6月14日,中共大连医科大学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校部507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医科大学章程修正案》。学校党委书记刘晓东主持会议。学校第十届党委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党委副书记佟春光同志关于《大连医科大学章程修正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经全体委员表决,一致通过《大连医科大学章程修正案》。
会议强调,大学章程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学校的根本大法,是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全校上下要深刻认识学校章程修订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不断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学校教育、医疗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