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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荣获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稿件来源:统战部  发布时间:2024-01-26 08:46:44   本文被阅次数:


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委发〔2024〕18号),命名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大连医科大学榜上有名。

近年来,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做深做细做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学校获此殊荣是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的成果。

下一步,学校将以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新起点,创新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画好团结奋进“同心圆”,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局面做出贡献。

审核:包蕾  作者:董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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